每經(jīng)記者:陳晨每經(jīng)編輯:肖芮冬
近期,券商從業(yè)人員炒股被罰事件接連不斷。12月6日,深圳證監(jiān)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1995年出生的王某迪,在2019年6月入職國信證券營業(yè)部后,開啟了違規(guī)炒股活動,控制使用母親和配偶的證券賬戶,在兩年半時間累計交易近2500萬元,卻以虧損約22萬元告終。不但丟了工作,還被處罰5萬元。
根據(jù)記者梳理,四季度以來,除了前述國信證券王某迪外,還有華龍證券劉某轷、國海證券雷某清、國海證券黎某毅以及國盛證券常某潔因炒股受到行政處罰。
(相關(guān)資料圖)
95后從業(yè)人員使用親屬賬戶炒股
深圳證監(jiān)局披露顯示,1995年10月出生的王某迪,于2019年6月26日入職國信證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證券營業(yè)部(后改名為國信證券科苑南路證券營業(yè)部)。
在入職國信證券后不久,2019年8月,王某迪的配偶尹某蒙開立了“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并且是開立于王某迪工作的國信證券科苑南路營業(yè)部;2019年9月,尹某蒙又開立了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股票轉(zhuǎn)托管至“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2019年12月,王某迪的母親劉某俠也在王某迪工作的國信證券科苑南路營業(yè)部開立了“劉某俠”證券賬戶。
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劉某俠”證券賬戶和“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委托下單使用的交易終端存在高度重合。上述設(shè)備由王某迪實際管理使用。另外,“劉某俠”等證券賬戶組的下單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與王某迪存在同軌跡。比如,2020年7月~9月,“劉某俠”證券賬戶與“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下單IP地址歸屬地高度重合。2021年12月~2022年2月,“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的下單IP地址歸屬地,均與王某迪微信QQ賬號登錄IP地址歸屬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別為95.24%、79.59%。
此外,王某迪承認“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和“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由其實際管理。劉某俠、尹某蒙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王某迪實際管理上述賬戶。
累計交易約2500萬元虧損22萬元
據(jù)調(diào)查,王某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時間為2019年1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控制使用“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時間為2019年8月22日~2020年9月17日,控制使用“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時間為2020年9月16日~2022年2月28日。
粗略來看,王某迪操作他人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時間為2019年8月22日~2022年2月28日。期間,上證指數(shù)、滬深300指數(shù)漲幅超20%,深證成指漲幅超44%,創(chuàng)業(yè)板指漲幅近79%。
然而,王某迪在此期間的炒股收益卻令人唏噓,冒險炒股兩年半時間,前述三大證券賬戶均以虧損告終。深圳證監(jiān)局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涉案期間,王某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817.68萬元,累計虧損7.66萬元;控制使用“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609.51萬元,累計虧損6.63萬元;控制使用“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1060.27萬元,累計虧損7.76萬元。上述證券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
深圳證監(jiān)局認為,王某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guān)于禁止證券公司從業(yè)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guī)定,構(gòu)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因此,對王某迪處以5萬元罰款。值得一提的是,王某迪也因此丟了工作。2022年2月底王某迪被停職,離職前任高級理財顧問。
四季度以來已有5名從業(yè)人員炒股被罰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四季度以來,包括前述王某迪案例,已有5名券商人員炒股受到行政處罰。
12月1日四川證監(jiān)局稱,1986年出生的劉某轷,2018年7月~2022年5月在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營業(yè)部工作,任綜合管理崗。劉某轷借用劉某強普通賬戶及兩融賬戶買賣證券成交金額1503.93萬元,共計盈利3.70萬元。最終劉某轷被沒收違法所得3.70萬元并處罰款1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jiān)局稱,1993年出生的雷某清,于2019年11月入職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yè)部,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雷某清使用同學(xué)唐某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最終雷某清被沒收違法所得6967.32元,并處以7000元罰款。
11月22日深圳證監(jiān)局稱,1978年出生的黎某毅,于2010年5月入職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yè)部,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黎某毅使用父親、母親和配偶賬戶組總成交金額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最終黎某毅被沒收違法所得10.08萬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
10月21日浙江證監(jiān)局稱,1993年出生的常某潔,2018年1月9日至今,常某潔任職國盛證券紹興平江路證券營業(yè)部,執(zhí)業(yè)類別為一般證券業(yè)務(wù)、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常某潔操作施某靜證券賬戶買賣金額金額470.51萬元,盈利1.35萬元,按照比例分成,其中歸屬常某潔的違法所得為1.23萬元。最終,常某潔被沒收違法所得1.23萬元,并處以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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