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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張建斌 薄其雨)1月27日,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井下ZF1212炮掘工作面發(fā)生一起透水事故。2月1日,新京報記者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事故致4人死亡,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被責令停產(chǎn)整頓。
2月1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相關責令通知,責令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從即日起停止生產(chǎn)、進行整頓,整頓恢復期為3至6個月,由晉城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并派駐2名以上人員現(xiàn)場盯守,負責監(jiān)督該礦進行整頓,整頓期間嚴禁其從事井下采掘作業(yè)。
另外,通知決定撤銷山西蘭花集團莒山煤礦有限公司二級標準化等級。加強停產(chǎn)整頓期間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事故整頓恢復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山西省煤礦生產(chǎn)安全事故整頓恢復機制實施辦法》實施。
新京報此前報道,此次透水事故所在煤礦位于晉城市澤州縣,該礦為復采礦井,ZF1212掘進工作面為上山工作面,且周邊存在小窯破壞區(qū)和老空積水,礦方在未探明積水區(qū)域的情況下盲目掘進導通老空積水,造成事故發(fā)生。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