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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lián)社2月17日消息,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發(fā)送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逮捕同意請求書。由此,國會對李在明的逮捕同意流程正式啟動。
根據(jù)流程,請求書將經大檢察廳、法務部和總統(tǒng)批準后提交至國會。國會議長在收到請求書后召開的全體會上對此進行上報,國會全會應在上報24小時之后、72小時之內進行表決。
據(jù)預測,韓國國會將于24日在全會上討論對李在明的逮捕同意案,并于27日進行表決。若過半數(shù)現(xiàn)任議員出席會議,且半數(shù)以上投贊成票,逮捕同意案即可獲得通過。但不少觀點指出,考慮到民主黨在國會以169個席位占據(jù)過半議席,李在明逮捕同意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
韓國檢方前一天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并違反反腐法。對于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